5月21日上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了《种子法》实施座谈会。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学习宣传、精准把握新《种子法》的核心要义,推进《种子法》落实落地,促进种业振兴。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曹志文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库尔班江·胡土勒克同志主持会议。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育种家代表、自治区种子协会和种业企业代表以及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厅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发言,深入交流贯彻实施《种子法》,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有效开展种业振兴工作。这次修改《种子法》,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依法治种、推进种业原始创新、助力种业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对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新《种子法》及配套办法的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大种业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主体、机构、部门掌握法律修改内容,进一步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新《种子法》落实落地。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种子法》的重要性,把贯彻实施新《种子法》作为推进种业振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推进落实。二是准确把握新《种子法》的精准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有效保护原始品种所有人合法权益,重拳打击整治侵权行为,为种业原始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护,为种业振兴提供动力和活力。
三是全面推进新《种子法》落地见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形成合力,强化种子各环节监管,把各项法定制度和职责落到实处,共同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局面。
自治区育种专家和种业企业代表以及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厅属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37人参加会议。